金融欺诈如何定义?多维视觉下的反金融欺诈探索 …
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,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,金融欺诈也随之升级,传统的反金融欺诈系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。反金融欺诈是永恒的话题。在金融行业,反金融欺诈就像当年的PC端杀毒一样,庞大的市场需求,也可以催生千亿级别的反金融欺诈公司。
金融欺诈的发展升级:传统金融服务,主要面对商业中的部分企业以及少数个人,因为他们有更加完整的信息数据,风险相对更低,更容易获得金融服务权限。而随着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的发展,传统金融服务边界不断被打破,金融服务生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,衍生出第三方支付、网络保险、网络借贷、供应链金融、消费金融、传统金融创新业务等新业态,金融欺诈也随之不断发展升级。《2018年数字金融反欺诈白皮书》指出,金融欺诈呈现出专业化、产业化、隐蔽化、场景化的特征。
金融欺诈升级发展,导致传统反金融欺诈系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。传统的反金融欺诈系统受限于信息采集,主要以央行征信为依据,倾向于偿债能力、支付能力和欺诈倾向,然而,目前金融服务生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,呈现出交易频繁、实时性强、数量大,传统金融反欺诈系统需要大量人工操作,成功高,效率低,满足不了目前的金融服务生态需要。
数据和技术是基础:
数据是金融服务的基础,也是金融风险评估的依据,技术是反金融欺诈的屏障。以数据和技术为基础的反金融欺诈系统架构,数据越精准全面,技术水平越高,反欺诈建模越缜密,金融欺诈发生的概率就越小。
首先,数据精准全面。不管使用何种风控建模以及何种技术,都离不开精准全面的数据。金融服务机构通过第三方合作或自主进行信息数据精准全面的收集,并通过缜密的风控建模系统对其进行风险测评,方能决定是否提供金融服务提供怎么样的金融服务定价,采取何种反金融欺诈管控手段,这一切都是以精准全面的数据为前提。
其次,数据和技术共享。没有一家金融服务机构能掌握所有的数据,没有一家金融服务机构能掌控所有的技术,数据和技术应用越是广泛,价值越高。金融欺诈的专业化、产业化、隐秘性和场景化特征,已经武装到了牙齿,唯有做到数据和技术共享,才能打破数据孤岛和技术壁垒,让金融服务迈向普惠化的同时,也为反金融欺诈筑起一座堡垒。数据和技术免费共享不可能,但是做到有偿共享和合作共享,还是可以的。
第三,静态和动态数据。无论是企业主体还是个人信息数据,静态数据必须具有唯一性,唯一性是风险判别标准之一,但随着金融欺诈专业化和产业化升级,静态数据唯一性往往会成为漏洞,因此需要动态数据来补充。动态数据因时间和空间而改变,能很好的填补静态数据唯一性的漏洞,成为反金融欺诈系统架构的有力手段。如人脸识别、虹膜识别、位置定位的配套使用。
第四,数据建模。反金融欺诈数据建模是风控的基础,反映一家金融服务平台的风控水平。网络支付、网购运费险、网络借贷、供应链金融、网络营销、消费金融、手机银行、农业保险、场景金融等,不同的金融服务板块,采用不同的数据建模,配套使用不同的数据处理技术手段,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金融欺诈概率。
多维视觉下的反金融欺诈:
有人认为,金融欺诈的存在,是因为监管和法律的漏洞,然而,监管一直存在,法律也一直存在,但是,金融欺诈仍然存在,哪怕抓再多的金融欺诈分子判再重的刑,依然不能消灭,所以,我们有必要从多个维度去探讨一下金融欺诈。
金融学角度:信息不对称是金融欺诈得逞的主因
看到标题,也许有人会问,现在不是信息大爆炸时代吗,怎么还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呢?
信息大爆炸,并不意味着信息对称。从经典金融学来看,信息科技和金融科技发展,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金融涉及的信息不对称下的风险溢价、信用结构和信贷配给问题,改变了金融服务生态,让金融服务得以几何级的扩展和深化,成为吃饭穿衣一样的日常。举个例子说,支付宝并没有颠覆传统金融,但是支付宝改变了金融服务生态,让更多人享受到了便捷普惠的金融服务。
传统金融反欺诈系统需要大量人工操作,成功虽高,但效率低,满足不了目前的金融服务生态需要。金融服务生态改变后,面对交易频繁、实时性强、数量巨大的金融服务,金融反欺诈系统更加依赖金融科技发展,迈向智能化,才能做到高效、便捷、低成本。
智能化更依赖数据的精准全面,不过,智能化有弊端,不能识别数据真假,莫说数据造假了,就凭强大的黑产,数据还用得着造假吗?从黑产那交易一张身份证、一个手机号、一张银行卡,就可以在一些风控能力弱、反金融欺诈系统弱的平台上撸到几千、一万。
这本质上还不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困境吗?可以说,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,金融欺诈才得逞。反金融欺诈需要做到数据和技术共享,金融行业及跨行业联防联控,才能破除信息不对称这困境。
经济学角度:金融欺诈成本低、利润高
引用马克思的话,如果有100%的利润,就有人铤而走险;如果有200%的利润,就有人藐视法律;如果有300%的利润,就会有人敢冒着杀头的风险。从经济学的角度看,当金融诈骗发展升级到专业化和产业化阶段,投入低,产出高,其利润何止300%?
在黑产链条中,全套的个人信息,包括姓名、身份证、银行账户、手机号、户口本、家庭成员等,100元10000条,当金融欺诈分子掌握这些精准的个人信息后,轻轻松松就赚回来了。
资金盘、博彩、虚拟币等一众APP,成本最多十来万,推广手法简单粗暴,你想不到的是,就这样一款APP,日进款项几十万、甚至上百万,你甚至都难以阻止那些交智商税,不断给他们送钱,钱圈的差不多就跑路了,APP还可以循环使用,最多换个“马甲”,反正套路都一样。
与此相反,反金融欺诈的成本居高不下。金融欺诈什么时候能够杜绝?我想:当反金融欺诈的数据和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,当金融欺诈投入和产出发生逆转的时候,金融欺诈就应该不存在了吧。
社会学角度:大众意识赶不上金融服务生态的变化
自进入4G移动互联网时代以来,由于信息科技和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,金融不再是高冷的存在,而是迈向大众化和普惠化,成为吃饭穿衣一样的日常。然而,大众面对突如其来的金融服务生态变化,慌了神。
金融普惠,原本是一项社会福利,因为金融欺诈的存在,导致这项社会福利大打折扣。一方面,大众意识赶不上金融服务生态变化,另一方面,金融欺诈发展升级到专业化、产业化阶段,两者叠加之下,各种精心策划的金融欺诈纷繁登场,一群训练有素的骗子,去骗一众纯真的小白,可以说这是金融欺诈狂欢的时代。
什么时候,大众意识赶上了,习惯了,成熟了,理性了,金融欺诈就大幅降低了。
伦理学角度:再完美的反金融欺诈机制也有漏洞
人无信不立,金融也一样,因信而存在。可以说,货币诞生,就是因为信用的存在,并在信用的维系下进行交易。信用,是根植于大家内心的自觉,遵守规则,心存敬畏,这是伦理学范畴,归结为道德约束和底线。正是因为信用涉及道德范畴,你不能指望所有人都能够自觉遵守。金融欺诈违反了道德,违反了法律,你却不能阻止金融欺诈。
当然,法律是基于道德的延伸和补充,如果道德不足以惩戒,那么法律便代为惩戒。可以说,如果没有法律的存在,那么犯罪率更高。
无论是道德、法律、机制,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。如恶意欠贷,并不是还款能力问题,而是还款意向的道德问题。中安民生“以房养老”案件中涉及的“套路贷”,就是金融机构、金融从业人员以及客户之间集体失信造成的结果。多头借贷,一定程度上也是如此。
个体失信易防,内鬼失信难防,金融机构失信更加难防。从伦理学范畴延伸,如果监管机构针对金融从业人员和金融机构,像用户个体一样,建立起一套可行的信用评级,置于大家的监督之下,做到自觉、遵守、敬畏,反金融欺诈会不会事半功倍呢?还是那句话:如果没有道德约束和道德底线,那么再完美的反金融欺诈系统也存在漏洞。
烽火结语:
数据和技术是构建反金融欺诈系统的基础,数据和技术不断升级,并且做到数据和技术有偿共享,金融行业及跨行业联防联控,建立一套从个体、从业者和金融机构完整的信用评级体系,提高大众反金融欺诈意识……
反金融欺诈可以做、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,总之,金融欺诈还在,反金融欺诈就还在路上。金融欺诈发展升级,反金融欺诈也要升级。科技发展带来的难题,最终只能通过更高的科技发展来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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